閩教人〔2010〕42號
各設區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等學校:
為切實加強我省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和教師隊伍管理,進一步提高高校教師職業道德水平,特制訂《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將《意見》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認真組織學習《意見》。各地、各校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引導廣大教師充分理解和認識加強師德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組織全體教師認真學習《意見》全文,尤其是《意見》中關于加強和改進高校師德建設的主要措施,實行師德“一票否決”的相關規定,引導教師自覺提高師德修養和教育教學能力,不斷規范自己的從教行為。
二、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各校要結合本校實際,摸清本校師德狀況,明確師德建設重點,制定《意見》實施方案。組織全體教師參與師德建設活動,結合我省教育系統“師德建設年”的開展,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貼近教育教學工作實際、師生喜聞樂見的師德建設活動,不斷提高師德建設工作針對性和實效性。進一步落實師德考核工作,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師德考核內容和標準,規范工作程序,完善獎懲機制,將師德要求落到實處。
三、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各地、各校要加強對教師遵守職業道德情況的督查,同時鼓勵學生、家長和社會參與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情況,進行監督評議。各地、各校要面向社會公開師德舉報電話、設立師德舉報箱或建立其他舉報和反饋渠道,聘請“師德師風監督員”,預防和減少教師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附件:
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中發〔2004〕16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師德建設的意見》(教師〔2005〕1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點實施意見》(閩政〔2009〕25號)精神,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的高校教師隊伍,現就加強我省高校師德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高校師德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高校是國家進行系統道德教育的重要陣地,高校教師是學生知識增長和思想進步的指導者和引路人,是實現科教興國戰略的生力軍。教師的職業道德狀況,直接關系到人才培養的質量。加強高校教師師德建設是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的根本保證,是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道德建設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對于全面實施科教興省和人才強省戰略,加快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近年來,我省高校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大力加強師德建設,推動高等教育健康快速發展,培養了大批合格人才。全省高校師德建設工作卓有成效,涌現出像楊仁崔、曹云露等一大批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師德高尚的優秀教師。但是,在少數教師中也存在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不高、業務能力不強、育人意識淡薄、治學不夠嚴謹和以教謀私等問題,嚴重損害了高校教師的形象,給我省高等教育事業帶來了不良的影響,高校教師的師德水平亟需提高,高校的師德建設工作亟待加強和改進。
二、加強和改進高校師德建設的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面加強大學生思想道德建設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標要求,以愛崗敬業、教書育人為核心,以“學為人師、行為世范”為準則,以提高教師思想政治素質、職業理想和職業道德水平為重點,強化師德教育,優化制度環境,解決突出問題,弘揚高尚師德,不斷提高師德水平,引導教師以優秀的思想政治素質、高尚的道德情操、精深廣博的文化知識影響和引導學生,為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做出新貢獻。
三、明確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基本要求
(一)愛國守法,依法執教。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樹立正確的教育觀、人才觀和質量觀,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已任,全面履行教師職責;在教育教學中能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無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不發表有損國家利益、民族團結和易引起政治誤導的言論;在大是大非問題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自覺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礙完成教育教學任務,損害學生利益。
(二)愛崗敬業,恪盡職守。忠誠于人民教育事業,樹立崇高的職業理想和堅定的職業信念,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對工作高度負責,勤勤懇懇,無私奉獻。認真做好教育教學和科學研究工作,嚴格執行教學計劃,遵守教學紀律,保證教學時間;認真備課上課、批改作業,認真指導學生的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畢業實習等,教學文件齊全,教學工作達到學校規定的要求。嚴格執行考核制度,命題實事求是,評卷認真負責,嚴肅考試紀律,考試成績能客觀公正反映學生水平。
(三)關愛學生,教書育人。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關心學生身心健康,維護學生合法權益;與學生保持健康、和諧的師生關系,注意與學生的交往方式,做學生的良師益友。遵循教育教學規律,實施素質教育,重視學生的思想道德建設和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感染和引導學生,培養學生良好品行,塑造學生健全人格,激發學生創新精神,鍛煉學生創新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鼓勵扶持學生進行科學研究,不侵占學生的研究成果。
(四)為人師表,淡泊名利。知榮明恥,嚴于律己,修身為范,言傳身教,以自身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和人格給學生潛移默化的影響。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學校榮譽。作風嚴謹正派,儀表端莊大方,語言規范健康,舉止文明禮貌,衣著整潔得體。廉潔奉公,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不收受學生的錢財和家長的饋贈;不利用學術資源謀取非正當的利益;不進行學術違法違規行為;不向學生推銷各類與自身個人利益相關的書刊、復習資料等。
(五)嚴謹篤學,終身學習。崇尚科學精神,樹立終身學習理念,努力學習新知識、新技術,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不斷提高自身思想素質和學識魅力。潛心鉆研業務,全面掌握專業知識,勇于探索創新,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書育人的能力。堅持求真務實和嚴謹自律的治學態度和學術精神,恪守學術道德,發揚優良學風。尊重他人的勞動和權益,不抄襲、剽竊、侵占他人學術成果;在參與評審、鑒定、驗收和評獎等活動中,堅持客觀公平的原則,維護學術評價的公正性。
三、加強和改進高校師德建設的主要措施
(一)強化師德師風教育。多渠道、分層次地開展形式多樣的師德教育,在加強和改進教師思想政治教育、職業理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的同時,重視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特別重視和加強教風和學術規范教育。進一步完善師德教育制度,完善對新教師尤其是青年教師的崗前師德教育制度,加大對專任教師、研究生導師、輔導員等的師德培訓力度。組織廣大教師重點學習《憲法》、《教師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學習讀本》、《教育部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等,引導廣大教師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具有強烈的職業光榮感、歷史使命感和社會責任感,依法履行教師職責。
(二)加強教育教學管理。引導廣大教師重視教育教學工作,克服“重科研輕教學”思想,努力提高知識水平和教育教學能力,全面履行教師職責。高校要加強學校內部教學管理,以規范教師執教行為為重點,堅持“學術研究無禁區,課堂講授有紀律”,嚴格教育教學紀律;建立和完善備課、教案編寫、批改作業、考試命題等環節上的制度,杜絕不認真備課、不按教學大綱進行教學、上課時無教案或講稿、教學效果差等現象。建立和完善激勵機制,通過教學名師、教學團隊和教學骨干的建設和培養,樹立一批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的優秀教師,發揮他們在教育教學工作中的骨干示范作用;通過精品課程建設、優秀教學成果評選、崗位技能競賽和成果展示等,激發廣大教師參與教育教學改革的熱情,樹立教學為尚、教學為先的觀念,更加關注和投入教學工作,不斷提高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
(三)嚴肅處理學術不端。根據《教育部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學風建設,懲治學術不端行為。高校要建立健全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工作機構,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加強懲處行為的權威性、科學性。根據學術不端行為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依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學術不端行為人給予警告直至開除等行政處分;觸犯國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于其所從事的學術工作,采取暫停、終止科研項目并追繳已撥付的項目經費、取消其獲得的學術獎勵和學術榮譽,以及在一定期限內取消其申請科研項目和學術獎勵資格等處理措施。深入開展學術道德宣傳教育活動,發揮學術楷模的示范表率作用和學術不端行為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努力營造以遵守學術道德為榮、以違反學術道德為恥的良好氛圍。
(四)嚴格師德考核管理。進一步完善師德考核制度,建立師德建設長效機制。把師德表現作為教師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堅持師德條件與學術條件等并重的原則,全面考核評價教師,注重考核教師的理想信念、工作態度、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學術道德等方面的表現。把師德評價作為教師職務評聘、工資晉升、進修深造、工作調整、出國出訪等的重要依據。加大對教師職業行為的監管力度,對存在師德問題的教師,要及時誡勉、警示和處分;對有嚴重失德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影響惡劣的,要依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等有關規定,撤銷教師資格或予以解聘。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在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評聘和晉升、表彰獎勵工作中實行師德“一票否決”。一是因違法違紀行為受到紀律處分的;二是在教育教學工作中散布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的基本理論、國家法律法規等錯誤言論,對學生確立正確理想信念和政治信仰造成不良影響的;三是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擾亂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的;四是組織、誘導學生參加非法組織、“黃、賭、毒”和迷信活動的;五是無故曠教或無故拒不接受學校分配的教學、科研及其他工作,影響惡劣的;六是教學工作敷衍塞責,違反教學紀律,屢教不改,造成嚴重教學事故、實驗事故和社會實踐事故的;七是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侵占他人成果的;八是對學生安全工作不負責任,或侮辱、體罰學生,影響惡劣的;九是以教謀私,以考試分數等謀財、謀物、謀色,影響惡劣的;十是在招生、考試、評估考核、職稱評聘中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以及其他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影響惡劣的。
四、加強對高校師德建設工作的領導
高校師德建設是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把師德建設擺在教師隊伍建設的首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統一指導全省高校師德建設工作,各地和高校要成立由主要領導擔任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師德建設領導小組。要切實把師德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統一規劃,統籌部署,做到制度落實、組織落實、任務落實。同時,要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黨員教師的政治核心和先鋒模范作用;學校教代會和群團組織緊密配合,形成主動參與、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局面。
要堅持團結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大力宣傳人民教師的先進典型和模范事跡,為師德建設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定期表彰優秀教師、師德標兵等,大力褒獎人民教師的高尚師德,廣泛宣傳模范教師先進事跡。各地和高校也要結合本地、本校實際,加大對優秀教師的宣傳表彰力度,挖掘和宣傳長期在一線工作、默默無聞、甘于奉獻的普通教師,營造學習先進、爭當先進的氛圍。
要進一步完善師德建設制度建設,構建科學有效的師德建設工作監督評估體系。各地和高校要制定科學的、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師德建設評估體系和師德考核體系,使師德建設的內容具體化,逐步把師德建設引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各地和高校要面向社會公開師德舉報電話、設立師德舉報箱或建立其他舉報和反饋渠道,聘請“師德師風監督員”,自覺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對師德建設進行監督和評議,預防和減少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