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部門預算經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我單位2019年部門預算說明如下:
一、 部門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是:承擔教學、科研、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培養醫藥衛生類技術技能型人才。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學院內設機構20個,其中黨政管理機構11個,教學機構7個,教輔機構2個。詳細情況見下表:
單位名稱 |
經費性質 |
人員編制數 |
在職人數 |
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
全額撥款 |
557 |
382 |
三、部門主要工作任務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全國、全省教育大會精神,堅持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辦學正確方向,堅持緊扣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省級示范性現代職業院校建設為抓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全面落實《學院章程》,全面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改進人事聘任考核制度,全面加強教風學風建設,努力推動學院高質量健康發展,促進學院各項事業發展取得新突破,以優異成績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圍繞上述任務,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
深入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進一步提高院系兩級理論中心組學習質量,繼續辦好“衛院之原”馬克思主義論壇,開展經驗交流活動,用好“學習強國”“新福建”等各級各類網絡學習平臺;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推動黨政主要負責人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和班子成員“一崗雙責”責任;扎實推進文明校園建設,貫徹落實《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創建第二屆省級文明校園建設方案(2018-2020年)》,完成第一屆省級文明校園屆中復評工作。
(二)深入推進省級示范校建設,推動學院內涵發展
充分發揮分配制度的激勵和導向作用,調動全體人員工作積極性,激發辦學活力;支持院(系、部)引進高層次人才及行業領軍人才,加強專業帶頭人和骨干教師培養,加強和改進兼職教師的聘用與管理,優化師資隊伍結構。嚴格按照一流人才培養體系建設要求,做大做強特色專業群;制定出臺一流課程實施辦法,加強課程建設力度,淘汰“水課”,打造“金課”;加快校園基礎網絡設施建設,實施“一張網”工程,持續做好校園有線帶寬改造升級。
(三)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升人才培養質量
進一步開展專業評估工作,促進教學質量的持續改進與提高,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能力;加強創新創業指導服務體系建設,整合現有創新創業教育資源,構建創新創業實踐平臺,積極開展創新創業培訓,為學生創新創業提供全面服務;加強輔導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以專為主、以兼結合的輔導員隊伍,加大輔導員職業能力培訓力度,進一步完善兼職輔導員工作管理機制。
(四)深化產教研企合作,提升社會服務能力
進一步拓寬合作企業范圍,加大合作深度和廣度,探索共同推進現代學徒制和福建省“二元制”人才培養;發揮科研與技術服務各項制度的激勵和導向作用,繼續建設好生物醫藥工程中心、協同創新中心和延續護理應用中心等現有科研技術平臺,積極推動應用技術成果轉化;籌備建設財務管理服務系統,實施網上報批審簽服務,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進一步理順和規范資產管理工作機制,完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提高后勤服務質量和效率,提升服務育人水平。
四、預算收支總體情況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部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2019年,學院收入預算為29198.89萬元,比上年增加3163.32萬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財政生均撥款增加和事業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2406.94萬元,基金預算財政撥款0萬元,財政專戶撥款6780.77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單位結余結轉資金4592.55萬元。相應安排支出預算29198.89萬元,比上年增加3163.32萬元,其中:人員支出13361.16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290.56萬元,公用支出11217.25萬元,項目支出4329.92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情況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12406.94萬元,比上年增加5527.35萬元,主要原因是財政提高生均撥款水平標準,使得財政生均撥款收入增加,主要支出項目(按項級科目分類統計)包括:
(一)2050305(項級科目)11937.80萬元,主要用于高等職業教育支出。
(二)2080505(項級科目)328.62萬元,主要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
(三)2101102(項級科目)140.52萬元,主要用于事業單位醫療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情況
本單位2019年度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七、財政撥款預算基本支出情況
2019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2406.94萬元,其中:
(一)人員經費2750.42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二)公用經費9656.5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情況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
2019年預算安排0萬元。教育廳不單獨下達學院因公出國(境)預算控制數,學院按教育廳批準的因公出國(境)計劃執行。
(二)公務接待費
2019年預算安排15萬元。主要用于來校參加會議、調研考察、業務指導、講座、專家論證等方面的接待活動。
(三)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2019年預算安排8.55萬元,其中:公車運行費8.55萬元,公車購置費0萬元。
九、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9年學院(含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安排的機關運行經費支出0萬元,與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9年學院政府采購預算總額3031.82萬元,其中: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采購預算額415.8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用使用情況
截至2018年底,學院共有車輛3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3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3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5臺(套)。
十、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規定動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2.“三公”經費: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用車指車改后單位按規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領導干部用車、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等;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3.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表:3-1 2019年度收支預算總表
3-2 2019年度收入預算總表
3-3 2019年度支出預算總表
3-4 2019年度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支出預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撥款支出預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經濟分類情況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經濟分類情況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門專項資金管理清單目錄
3-11 2019年度部門業務費績效目標表
3-12 2019年度專項資金績效目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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