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關于調整我省大中專學校收費標準的通知》(閩價[2000]費字245號)、《關于我省公辦學校高職高專學費標準有關問題的復函》(閩價費[2012]356號)、《關于核定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與菲律賓波比丘大學合作舉辦護理專業專科教育項目學費收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2]217號)等規定,2012年秋季,本院對在校學生收取學費、住宿費和代辦費。代辦費項目嚴格限定為教材費、新生入學復查體檢費和因軍訓統一代辦的服裝費三項,遵循“即時收取、多退少補、不得盈利、據時結算”的原則,單獨立賬,并按學期進行結算,學年結束前向學生公布結算結果,學生畢業離校前予以結清。
經院長辦公會研究,現將本學年各專業各年級收費項目和標準公示如下:
1.學費:2010級、2011級高職生6000元/生.學年;2012級高職生6600元/生.學年;2012級高職生中外合作辦學護理專業12000元/生.學年;中職生3240元/生.學年(2012級中職生一年級免學費)。
2.住宿費:850元/生.學年(6人間),1200元/生.學年(4人間),500元/生.學年(普通宿舍)。
3.代辦費:
①教材費: 800元/生.學年。
②新生入學復查體檢費:45元/生。
③新生軍訓服裝費(軍訓迷彩服和實訓服):240元/生。
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院長 林春明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