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是經福建省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組建的一所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新校區座落于福州市閩侯荊溪,占地537畝。現設有護理、藥學、臨床醫學、醫學檢驗、醫學影像、助產、口腔工藝技術等十四個專業。經研究同意,2010年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9人,現將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序號 |
崗位
名稱 |
招聘
人數 |
報考條件 |
備注 |
學歷 |
專業 |
其他要求 |
1 |
輔導員 |
2 |
研究生 |
思想政治教育 |
中共黨員 |
|
2 |
檔案員 |
1 |
研究生 |
檔案學或文史類專業 |
中共黨員 |
3 |
醫師 |
1 |
研究生 |
臨床醫學 |
具備執業醫師資格 |
4 |
會計 |
1 |
研究生 |
會計學 |
|
5 |
計算機維護與管理 |
1 |
研究生 |
計算機與應用 |
|
6 |
圖書管理 |
1 |
研究生 |
圖書館專業或情報學專業 |
|
7 |
教師 |
2 |
研究生 |
護理學 |
|
8 |
教師 |
1 |
研究生 |
醫學檢驗 |
|
9 |
教師 |
1 |
研究生 |
醫學影像 |
本碩專業一致 |
10 |
教師 |
1 |
研究生 |
應用心理學 |
本科為臨床醫學專業 |
11 |
臨床醫學系教師 |
1 |
研究生 |
骨科(西醫) |
1.本科階段應具有相應專業的全日制本科學歷 2.臨床型研究生,并已取得相應專業的執業醫(檢驗、藥)師資格 |
所聘人員將到附屬省級機關醫院從事臨床工作,并承擔學院相應臨床教學任務。 |
12 |
1 |
研究生 |
消化內科(胃腸內窺鏡) |
13 |
1 |
研究生 |
中醫(脾胃) |
14 |
1 |
研究生 |
神經內科 |
15 |
1 |
研究生 |
肛腸外科 |
16 |
1 |
研究生 |
醫學影像(放射) |
17 |
1 |
研究生 |
醫學檢驗 |
18 |
1 |
研究生 |
醫學影像(電生理) |
19 |
1 |
研究生 |
病理學 |
20 |
1 |
研究生 |
皮膚外科 |
21 |
1 |
研究生 |
耳鼻喉科 |
22 |
1 |
研究生 |
麻醉學 |
23 |
1 |
研究生 |
婦產科 |
24 |
1 |
研究生 |
康復醫學(西醫) |
25 |
1 |
研究生 |
藥劑(藥學) |
26 |
解剖學實驗員 |
1 |
大專及以上 |
臨床醫學 |
30周歲以下,三年及以上醫學院校實驗室工作經驗,能夠熟練制作相關教學標本。 |
|
27 |
護理學實驗員 |
1 |
大專及以上 |
護理學 |
35周歲以下,三年及以上三級醫院臨床護理工作經驗。 |
|
綜合要求: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2、熱愛黨的教育事業,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
3、身體健康,體檢合格(體檢按錄用公務員現行標準執行);
4、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相應的學歷學位。
二、相關待遇:
1.正式聘用人選,與我院簽訂聘用合同,合同期叁年(含第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經考核不符合其崗位要求的將予以辭退。
2.聘用人員辦妥有關招聘手續后,其在聘用期間工資、福利等待遇按照國家和福建省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3.享受在職人員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工傷、生育保險等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公開招聘信息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公布之日起至2010年1月20日(正常工作時間)。
2.報名要求:
(1) 應聘人員將身份證、個人簡歷、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往屆生還須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資格證書及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等復印件寄我院人事處。
(2) 應聘人員應對提供的材料負責,如有弄虛作假的,取消應聘資格。
(三)資格審查
我院人事部門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后,在學院的網站上公布符合條件人員名單或電話通知本人。來校考試或考核時,請攜帶本人報名材料原件,進行報名資格復審。
(四)考試與考核
要求研究生學歷的崗位采取考核聘用的方式,直接參加技能考試、面試,技能考試與面試的比例為5:5。考核結束后,公布應聘人員成績。技能考試、面試具體時間初定2010年3月上旬,請留意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網站通知。
要求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崗位采取筆試、技能考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應達3∶1以上(含3∶1)方可開考。筆試合格線為60分,技能考試、面試合格線為70分。達到筆試合格線以上人選進入技能考試,技能考試合格線以上人選按照筆試、技能考試合計分高低以擬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3比例進入面試。考生的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30%,技能考核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折合計算。棄權面試的空額按筆試及技能考試合計成績高低依次遞補。根據閩人發〔2007〕104號文件規定上,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選收取考務費80元/人。
(五)公示及確定人選
根據應聘人員的總成績,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合格者,經省衛生廳、省人事廳審核后公示。
四、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我院與聘用人員按福建省事業單位聘用人員的有關政策,簽定聘用合同等手續。
五、未盡事宜由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六、聯系方式:
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人事處[地址:福州市閩侯荊溪關口366號,(可乘33、38路公交車或從洪山橋西客站乘坐中巴到我院下車)]
郵 編:350101
聯 系 人:林老師、吳老師
聯系電話:0591-22869920 22869970
手 機:13950286447 13959196107
福建衛生職業技術學院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